山西芮城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址的发掘
选自《考古学报》年01期,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
芮城县在山西省的最南边,县的北部多山地和坡地,县的南部是宽度不等的狭长平地。这次发掘的东庄村和西王村两个地点,就在这一狭长平地的南缘,东庄村在东,西王村在西,两村相距约22公里(图一)。这20多公里的地带原属永济县,年划归芮城县。
东庄村遗址于年冬发现,年5、6月发掘。西王村遗址于I年春发现,同年5—7月发掘。两个遗址的发掘资料均以仰韶文化为主,其次是龙山文化和两周的遗存,周以后的零星资料未载入本报告中。
在调查和发掘时,曾得到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、芮城县人民委员会及所属大王、风陵渡等公社的极大关怀和协助,谨此表示谢意。
一、东庄村遗址
东庄村位于芮城县西南16公里,南临黄河,北枕中条山余脉。村东1公里有小溪一条,村子附近及其以西原属永济县永乐乡,年始划归芮城县大王公社管辖。据云村里的居民原系永乐镇南河头村的船工,几十年前才迁来这里从事农业生产。年(光绪十二年)撰修的《永济县志》上,还没有东庄这个村名。因此,推想这个自然村大概是最近几十年内慢慢发展起来的。
遗址在黄河北岸的第一台地上,东庄村正在遗址的中心。这一段台地,形状极不规则,南北最宽不到2.5、最窄仅0.5公里,一般高出河滩10米左右,地势不甚平坦,有高低起伏的土坡,亦有横贯南北的沟叡,遗址附近基本上是一片平地,除南面紧靠黄河外,其余三面都是农田。经钻探判明,遗址的总面积约12万平方米。它的西边有一条土沟,北边米以外是梯田,中部有一条南北向的路沟将遗址分割为东西两部分(图二)。遗址是年冬黄河水库考古队发现的,次年春季作过一次复查,年5—6月间发掘。
东庄村遗址的发掘分为两个地点。第一地点在村用部,共做二十五个探方(T—),面积约平方米(图三)。第二地点在村西南部,共做二十一个探方(T—),面积约平方米(图四)。此外,在遗址西部的边缘还试掘了一条探沟,面积约30平方米。两个地点计开探沟一条,探方四十六个,发掘面积共平方米。
(一)地层情况
东庄村遗址是由几个不同时代的文化层构成的。最上一层为农耕土,厚0.2-0.3米。以下是厚约0.2-0.5米的黄色土层,土质细腻纯净,大概是雨水冲刷的黄土堆积。由于此层压着明万历三十九年的土坑墓口,故知它是万历以后才形成的。黄土层以下是东汉层,主要分布在遗址的西半部,厚约0.5-1米。它常常扰乱了东周层,个别地方还扰乱了仰韶文化层。此层包含比较贫乏,只发现一个灰坑(H)和一些残砖碎瓦等遗物。东汉层下是东周层,分布遍于整个遗址。但文化层很薄(厚约0.2-0.3米),包含亦甚贫乏,仅发现一个灰坑、两座墓葬和少量遗物。东周层下有极少的西周遗存,但没有发现成层堆积,仅在第一发掘地点的东周层下发现一个灰坑,东周层内发现了一些陶器碎片。最下一层为仰韶文化层,这层的面积比较小,在村子的东界、北界和第二发掘地点西边30米以外,就没有发现它的堆积,估计面积约五万平方米。仰韶文化层保存不算很好,除去房址和灰坑的深度以外,厚度一般在0.15-0.3,个别地方厚0.7米。仰韶文化层虽薄,但包含却比较丰富,除了出土石、骨、陶质的遗物以外,还发现了房子两座、灰坑四十三个、窑址九座和墓葬五座。
现就两发掘地点,各举一个探方为例说明地层如下:
T(第一发掘点)(图五)
第一层农耕土,厚0.2—0.3米。
第二层黄色土,厚0.2—0.25米。大概是遗址北面坡上冲刷下来的黄土堆积。
第三层东周文化层。褐色土,质松软,厚0-2—0.4米。包含物主要是陶片,其中以仰韶的最多,东周的次之,另外还有个别的西周陶片。这一层的下面,在本探方的西南角发现一个西周灰坑(H)o这个灰坑打破了仰韶文
图四东庄村第二发掘地点遗迹分布图化的地层和一个灰坑。
第四层仰韶文化层。根据土色不同,又可分为A、B两层:A层,灰褐色土,质疏松,中间夹杂有若干黑灰。厚0.5-0.8米,出土全是仰韶陶片。这层堆积只见于探方东部,由东壁向西约0.9米以外,便没有了。B层,浅黄色土,质松软,中间夹有红烧土碎块一小层。厚0.1-0.5米,出土只有仰韶陶片数十片。此层分布于探方西部,东部没有堆积。在这一层的下面,发现了两个仰韶灰坑,一个(H)在探方的中部偏东,另一个(H)介于本探方的西南角及其相邻的三个探方之间。
T(第二发掘地点)(图六)
第一层农耕土,厚0.15—0.25米。
第二层黄色土,厚0.2—0.5米。大概是遗址北坡冲刷的黄土堆积。
第三层东汉文化层。土呈黄褐色,质较硬,厚0.15—0.5米。遗物主要是东汉陶片、瓦片和碎砖,其次是仰韶陶片和东周陶片。还有横贯东西的东汉小沟一段,宽0.3—0.5,深约0.5米。
第四层东周文化层。褐色土,质软松。探方东部没有这层堆积,南部和中部被东汉文化层破坏殆尽,仅西北部保存较好,厚约0.1-0.25米。包含物有东周的陶片和圆锥形小陶器,也有仰韶文化的陶片和少量兽骨等。
第五层仰韶文化层。根据土色不同可分为A、B两层:A层,棕灰色土,质疏松,厚0-2—0.7米。有比较丰富的遗物,还发现一座瓮棺葬(M)oB层,黑灰色土,质地特别疏松,厚0.2-0.3米。出土有陶片和少量兽骨。此层只见于探方西南部,其下有与地层同时期的两座灰坑(H、)。
(二)仰韶文化遗存
1.房子发现两座。
F位于第二发掘地点的北部偏西。平面略呈圆形,东西径约1.9,南北径约1.7米,是居住面与当时地面基本平齐的小型房基。居住面坚实,厚约10-30厘米,是在一个底部凹凸不平的浅圆坑内用灰白色的细泥填平而成的。根据居住面周边残存的"白灰”推测,在灰白色细泥上当时是涂有一层薄薄“白灰"的。居住面基本平坦,只中部柱子洞的周围加高2—8厘米。在居住面南偏东的边缘上,有略呈椭圆形的小烧坑一个,口径15—20、深15厘米,坑内及附近地面都被火烧成红色。看来这是保存火种及炊爨的地方(图七)。
房基上共发现柱洞二十二个。其中小柱洞二十一个,位于居住面周围的边缘上。大柱洞一个(1号),位于居住面的中央偏北。大柱洞的洞壁周围及底上均有一层厚约5厘米的黑细泥,内夹杂有少量的陶片碎粒,质地十分坚硬。柱洞上下垂直,深16、直径20—25厘米。小柱洞的周壁,靠外一边绝大多数为生黄土,靠内一边为居住面的垫土。这些小柱洞都不是直立的,而是向屋外倾斜,斜度一般在60°左右(与地表)。柱洞之间的距离不等,以12—20厘米的占大多数,距离最短5厘米,最长的达41、甚至71厘米。柱洞底部皆作圆尖状,洞口平面呈圆形的有十五个,呈椭圆形的有六个。洞口直径也大小不一,最大的9,最小的2,一般4—6厘米。现将各柱洞的情况列表如下:
根据22号柱洞的东南边残存一片因践踏而形成的硬面,以及各柱洞间的距离推测,本房址的房门似应设在2号和22号两个柱洞之间。
F位于第二发掘地点的南端,系口大底小的竖穴,上面已被较晚的遗存削去一部分,残存深度约1.8米。现存的穴口平面很不规则,南北最大径约5.4、东西最大径约5.5米。居住面呈椭圆形,径3.8—4.8米,相当平坦。其上有比较坚硬的路土面,厚约2厘米,当是由于人们践踏而成的。穴的周壁不甚平整,绝大部分由上而下向内倾斜,壁面也没有涂抹其它东西。穴东南有斜坡的出入口,斜坡上宽约0.8,T宽约0.4米,上面亦有因人践踏而成的路土。在穴内东北边,有保存很好的袋状窖穴一个(H)o窖穴口小底大,上部是椭圆形的筒状颈,高约0.5、径0.8—1米;下部是壁呈弧形外张的大平底圆坑,深0.86、底径约2米(图八)。房子内未发现柱洞、草泥土和灶坑等痕迹。
另外,还发现残存的柱子洞两处。一处(F)在第二发掘地点的北部,残存柱洞五个,基
本上都为圆形,径约20、深12—32厘米。洞底及洞壁也都有一层孱有陶片碎粒的黑细泥。柱洞的排列为东西两行,每行两个,行距约35厘米、洞距约37厘米;另一个在两行之间的南端稍东,距东行靠北的一个柱洞约30、距西行靠北的一个柱洞约40厘米。另一处(F)在第二发掘地点的中部,也是残存柱洞五个,径10—18、深18-42厘米。排列亦分东西两行,行距约40厘米。西行两个,洞距25,东行三个,洞距17—21厘米。两处柱洞都基本上是直立的,与柱洞同时期的地面已破坏殆尽,只F柱洞的附近残存有一些零星的硬面。这两处建筑残迹,惜破坏太甚,本来面貌已无法推知。
2.灰坑共43个。第一发掘地点23个,第二发掘地点20个。灰坑的分布比较稠密,经常是数座集中在一起(参阅图三、四)。保存完整或基本完整的十八个,其余都遭到同期或以后的建筑遗存的较大破坏。多数灰坑的周壁和底部凹凸不平,平整的很少。一般容积不大,现存深度以1米左右为最多,口径多数在2米上下。灰坑的形状,除去压在探方外的未挖部分过多和破坏太甚的八个(H、H、H、H、H、H、H、H)不明以外,其余三十五个可分为三类,列表说明(见上页“灰坑登记表”):
第一类3个。圆形袋状。口小底大,口部平面为圆形或椭圆形,是灰坑中最规整的一类。一座(H)保存最好(在上节F中已叙述)。另二座除筒形直口已破坏外,其余部分均与H相同。这类袋形灰坑无疑是用来储藏东西的窖穴。
第二类30个。口大底小。口部平面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。圆形七个,其中圜底四个,平底三个;椭圆形二十三个,其中圜底十个,平底十三个。坑壁和坑底大多凹凸不平,这种情况,除了部分是由于使用期间的破损以外,大多是建造粗糙所致。
第三类2个。口、底平面形状均不规则,坑壁和坑底也凹凸不平。可以肯定不是储藏用的窖穴。
3.窑址共9座。第一发掘地点三座,第二发掘地点六座。都遭到程度不同的破坏。现举保存较好的Y为例说明如下:
Y位于第二发掘地点的中部偏东,平面略呈瓢形,残长1.8米。火膛朝南,方向%拱顶,平底,横剖面略呈半圆形,现存口部宽0.5,高0.25米。火膛由南向北逐渐扩张直通窑室。窑室平面略呈圆形,径约1.06米,没有发现窑算。窑室与火膛之间无明显分界,构成一个瓢形的平面。窑室周壁破坏较重,残高0.12—0.5米(图九;图版壹,3)。由于火烧的结果,火膛及窑室的底部大多呈浅绿色,周壁呈砖红色。窑内堆积分灰褐色土和黑灰色土两层。出土物主要是陶片,其中有这次发掘中仅见的网纹彩陶一片。
另外八座窑址和Y的形制基本一致,结构都比较简单,详见下表:
4.墓葬共5座。第一发掘地点三座(M—),第二发掘地点两座(M,M)。瓮棺葬1座(M)。位于第二发掘地点的中部。没有规整的墓坑。墓上部西侧为东周文化层破坏,其余保存尚好。葬具是一个夹砂红陶瓮(H式),直立坑中,瓮口盖一扁平石块,因受东周层破坏,发现时石块已落在瓮内。瓮内盛小孩骨架一具,除略能看出头稍靠西外,余皆腐朽不清。无随葬品。
单人葬土坑墓2座。墓位于第一发掘地点的西北角。墓坊平面作圆角长方形,方向约。。西部现深0.3、宽约0.7米,因东部边缘塌陷,长度不详。墓主系一中年男子,仰身直肢,头向西,面向上。未发现葬具和随葬品(图一0)。墓位于第二发掘地点的中部靠北,墓口压在5B层下。墓扩挖在生土上,方向°,平面作梯形,长1.9、西宽0.5、东宽0.3、深0.4米。人架腐朽,仅能看出葬式同于墓,性别、年龄无法鉴别。无葬具及随葬品。
双人或多人葬土坑墓2座。都是二次葬。墓位于第一发掘地点的北边,墓口压在第四层下。墓坑是一个椭圆形圜底土坑,坑深0.4、口径东西0.93、南北0.77米。人骨架两具,头骨皆向北,体骨叠放在所属的头骨南边。二具骨架的放置基本平行,头向约20%经鉴定,靠东者为中年男性,靠西者为接近中年男性。未发现葬具及随葬品(图一二;图版壹,2)o墓位于第一发掘地点的中部,墓口压于第四层之下。墓『挖在生土上,略呈梯形,方向(依北壁为准)。。墓坑北端较宽而边线直,南端较窄而边线呈弧形,长1.86、北宽1.06、南宽约0.8、深0.5米。人骨架共九具,头骨都向西北,体骨则分别散放于所属头骨的东南。这些人骨经鉴定,计接近中年女性三具,成年男性二具,接近中年男性二具,骨骼朽碎年龄性别不明的二具。这些人架分为两排,西排四具,次序自北至南:接近中年女性,成年男性,接近中年女性,成年男性。东排四具,次序自北至南:接近中年女性,接近中年男性,接近中年男性,年龄性别不明。介于东西两排之间的南侧一具,年龄性别不明。未发现葬具和随葬品(图一一;图版壹,1)。
5.遗物
(1)生产工具共80件。计有斧、鳞、刀、镰、纺轮等十四种。
石斧共13件。分三式:
I式:8件。皆刃部磨光,其余部分细琢。平面略呈梯形,横剖面椭圆形。一件(T:4:3)长12、刃宽7、厚约3.5厘米(图一四,1;图版贰,2)。
II式:2件。器形较小,亦刃部磨光,其余部分细琢。平面略呈长方形而腰部微内曲。一件(H:l:l)长3.7、刃宽2.1厘米(图一三,4;图版贰,3)。
III式:3件。磨制。扁平,梯形,近顶部有一个两面对钻的圆孔。一件(H:3:18)残长3.8、厚1.2厘米(图一三,1;图版贰,23)。
石锛仅1件(T:5:l)。扁平,长方形,两侧各有切割石料的磨槽一道。长3.5、宽2.6厘米(图一三,2;图版贰,7)o
石刀4件。完整的一件(HU5:4:21),扁平,梳形,两面刃,除刃为磨制外,其余为破裂面。长10.5,宽约7厘米(图一四,4;图版贰,9)。
石镰共3件。皆磨制。分二式:
I式:1件(H:3:3)o体扁薄,无铤,刃为两面磨成,锋作弧形,叶中部两面各有一凹槽。长4.5、宽约2厘米(图一三,11;图版贰,19)。
II式:2件。体扁薄,无铤,刃、锋与I式同。一件(H:l:2)长6.8、宽约2.2厘米;另一件(H:l:3)长5.5、宽约1.9厘米(图一三,5、12;图版贰,18、20)。
石弹丸共10件。皆磨制,球形。直径约3厘米。
石纺轮仅1件(H:l:6)o已残。磨制,中央穿孔为两面对钻,中部略厚。直径约.6、厚1.2厘米(图一三,10;图版贰,8)P
砍砸器共2件。打制,单面刃,体扁薄,平面形状不规则,剖面作长条形。一件(H:4:17)长9.5、刃宽10厘米(图一四,2)o
敲砸器仅1件(H:4:10)。打制。两边呈直角相交,直角对边呈弧形外凸,直角的两边系断裂面,弧形边上打出单刃。长11.5、宽7、厚2.7厘米。可能是盘状器的残块(图一四,3;图版贰,Do
铲形小石器共3件。皆扁薄,通体磨光。分二式:
I式:2件。梯形,刃部呈弧形。一件(H:3:5)长5、刃宽3.2、厚0.3厘米(图一三,13;图版贰,21)o
II式:1件(T:3:4)o略呈梯形,顶端略残,中部较宽。残长4.7、刃宽L7厘米(图一三,6;图版贰,6)o
砺石1件(T:5:9)o红砂岩制。扁平,平面形状不规则,一面有磨槽三道。现长13厘米(图一四,5)。
石杵2件。砂岩制。体均为圆柱形。一件(T:4:3)直径约4、长9厘米(图一四,8;图版贰,4)o
陶刀4件。皆残,系利用红陶片磨出单刃而成。其中一件(H:4:28.)现呈长方形,刃在短边,其它三边都为断裂面。残长6.5、刃宽5厘米(图一四,7;图版贰,25)o
陶弹丸11件。除一件为泥质红陶外,余均细泥红陶。直径约2.5厘米。
陶纺轮共7件。分二式:
I式:6件。均残,皆泥质红陶,大小基本一致。扁平,圆形,中央穿一圆孔。一件(T:3:1)直径约5.5、厚约1厘米(图一三,8;图版贰,22)o
II式:仅1件(T:5:l)。泥质灰陶。圆柱形,中央穿一圆孔。直径2.6、高2.7厘米(图一三,9;图版贰,24)。
陶网坠共2件。分二式:
I式:1件(H:4:l)o细泥红陶。两端大,中腰细,长5厘米(图一三,7)。
II式1件(T:5:1)o细泥红陶。长方形,腰部有因系绳而磨成的浅槽二道。长3.9、宽1.5厘米(图一三,3)。
陶挫3件。皆残。泥质红陶。形状基本一致。扁平长条形,表面密布小圆坑。这类器物的用途虽不确切,但为一种工具却是毫无问题的。一件(T:4:4)残长7.3、厚1.1厘米(图一四,6;图版贰,5)。 ,
骨镞共5件。分二式:
I式:2件。叶横剖面为椭圆形,锋利,铤长。一件(H:3:8)叶较铤略短,全长8.8厘米(图一三,15;图版贰,14)。
II式:3件。圆柱形,叶铤不分,锋较锐。一件(H:l:2)全长为5.7厘米(图一三,18;图版贰,13)。
骨锥1件(T:4:l),已残。系骨片磨成,尖端锋利。现长6.2厘米(图一三,19;图版贰,15)。
角镞共6件。皆鹿角制成。分三式:
I式:3件。叶作三棱形,铤作圆锥形。一件(H:2A:1)叶铤之间有凹槽二周,全长7厘米(图一三,16;图版贰,12)。
II式:2件。圆柱形而中部稍粗,叶铤无明显分界,锋锐。一件(H:l:5)长4.8厘米(图一三,17;图版贰,11)。
III式:1件(H:5:8)。前端为尖锥形,后端扁薄似舌形。长3.8厘米(图一三,14;图版贰,1())。
(2)生活用具都是陶器,经粘对复原约六十件。
陶质冇细泥红陶、泥质红陶、泥质灰陶、夹砂红陶和夹砂灰陶五种。细泥红陶的陶土都经过精细淘洗,质地细腻坚硬。胎以红色最多,棕黄色很少,上段红(或棕黄)下段灰的所谓红顶碗、部分表面呈灰色或带“灰斑”的亦有个别发现。有陶衣的约3%,衣以米黄色为最多,深灰色次之,淡红色很少。陶衣多施于器外表,内外并施的很少见,仅施内表的不见。泥质红陶和泥质灰陶的陶土未加脏和料,也未经过淘洗。质地坚实,胎较厚,皆不施陶衣。夹砂红陶以夹粗砂的占多数,夹细砂的占少数。夹砂灰陶却相反。
制法全都用手制,除II、III式敛口罐和I、II式器盖等小件器物系手捏塑的以外,其余皆用泥条筑成法。泥条宽度为1—2.5厘米不等,以1.5和2厘米许的最常见。底径较大的容器,往往是底、腹分制再接合的。接合方法有两种,常见的一种是用大于或等于底径的底从下贴附接合;另一种是用小于底径的底镶入结合。轮修仅见于部分口缘,几乎全部器物都经过湿手抹平这道工序,磨光只限于细泥和泥质的制品,而且绝大部分仅施于腹壁外表的上段及其以上部分,全部磨光的很少。
器表除“素面”外,有彩绘、线纹、附加堆纹、弦纹、齿状压纹、席纹和镂孔等七种。彩绘均用黑色,见于部分碗、钵、盆类和个别带耳罐;施彩部位主要在器腹外表的上半部和口缘上。彩绘花纹有由窄条、宽带、弧线、圆点等所组成的直角三角形等图案和鱼形纹,以各种直角三角形纹最常见,以鱼形纹最突出(图一五;图版肆)。线纹较多,常见于尖底瓶、瓮和部分罐类器的腹上。附加堆纹有:圆形泥饼、圆锥形泥钉、鸡冠形短泥条、带状长泥条等。弦纹见于部分陶盆和一些不明器形的碎片上。齿状压纹见于器盖顶缘和一件镂孔柱状器底部的周边。席纹偶见于罐和盆的底部。镂孔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。
器形有钵、碗、盆、瓮等十六种。其中钵、浅腹盆、碗最常见,瓮、i—iv式敛口侈唇罐和直腹罐也比较常见。举H为例,将陶质、器表和器形分别列表统计如下:
钵以细泥红陶最多,泥质红陶次之,泥质灰陶偶有发现。经粘对复原的有十二件。分四式:
I式:敞口,浅腹,圜底。复原四件,皆素面。一件(H:l:3)口径34.5、高8.8厘米,底上有一手指按成的小窝(图一六,19;图版伍,1);一件(H:l:7)口径30、高10厘米(图一六,2;图版伍,2)。
II式:大口,腹较深,近口处壁较直,圜底。复原一件(H:l:2),口径21.3、高9.8厘米,底穿小孔一个(图一六,3;图版肆,2,左下)。
III式:敛口,浅腹,平底。复原四件,皆施黑彩。一件(H)底近圜,口径31.8、高13厘米(图一六,6;图版肆,2,右上);一件(T:4:l)口径29,高11厘米(图一六,1;图版伍,3)。一件(H:3:8)口径22、高10.5厘米(图一六,8;图版肆,2左上)。
IV式:敛口,深腹,平底。复原三件,皆厚胎,素面。一件(H:3:l)口径31、高16.5厘米(图一六,16;图版伍,4)。
浅腹盆残片很多,复原十件,腹部皆较浅。分三式,以I式最常见,除H式和部分I式为泥质红陶外,其余皆细泥红陶。
I式:口微敛,宽沿微侈,腹上部近直,中部微鼓而急促下收成小平底。这种盆以宽沿较多,窄沿较少,施彩的较多,不施彩的较少。复原八件:一件(H:4:ll)口径36、高15厘米(图一六,5;图版肆,1);一件(T:4:l)口径21、高12厘米(图一六,9;图版陆,4);一件(HU5:3:21)口径28、高14.5厘米(图一六,7)。
II式:敞口,卷沿,腹壁呈弧形缓收成平底,皆素面。复原一件(H:4:3),口径25、高10厘米(图一六,4;图版肆,2,右下)。
III式:侈沿,浅腹,平底。皆素面。复原一件(H:4:30),口径15.5、高5.5厘米(图一六,11;图版柒,3)。
此外,还有与以上三式不同的口缘两种,皆泥质红陶。(1)沿平折而微外卷,直口,腹壁弧形缓收(图--六,14)。(2)敛口,沿外侈,腹微鼓,腹上部有弦纹十数周(图一六,13)。
深腹盆’均夹砂灰陶。皆侈沿,敛口,深腹,平底。复原四件,分二式:
I式:器形较高瘦,复原三件,一件(T:3:3)口径14.5、高8.8厘米(图一六,12;图版柒,2)。
II式:器形较肥硕。复原一件(F:4:14),口径18.5、高12.4厘米(图一六,10;图版陆,2)。
敞口盆绝大部分为夹砂红陶,个别为夹砂灰陶。均敞口,深腹,平底。素面或饰线纹。器表内外大都保存原来涂抹的白色细泥,厚0.2-0.3厘米。复原四件,分三式:
I式:腹壁斜度较大。复原一件(H:3:9),口径32.5、高19厘米(图一六,18;图版陆,1)。
II式:腹较深。复原二件,一件(丫:2)口径26.5、高20.5厘米(图一六,20;图版陆,3)o
III式:侈口圆唇,腹壁近直。复原一件(H:l:3),口径20、高18.5厘米,外表饰有斜线纹(图一六,15;图版柒,l)o
还有少数口缘残片,形与I式接近,但腹壁斜度较大,皆饰线纹和短泥条附加堆纹(图一六,17)。
碗是常见的器形之一。多数为细泥红陶,泥质红陶较少。器表绝大部分磨光,少数腹部上段施黑彩。复原十二件,分六式:
I式:口微敛,深腹,圜底,形似半球。复原三件,一件(Y:l)口径13.5、高8.8厘米(图一七,5;图版玖,6)。
II式:敛口,鼓腹,底内圜而外平。复原二件,一件(F:3:4)口径18、高17.5厘米(图,—10;图版玖,2)。
III式:口微敛,腹微鼓,平底。复原一件(H:3:19),口径12、高6.6厘米(图一七,2;图版玖,1)。
IV式:敞口,浅腹,壁呈弧形下收,平底。复原四件,一件(H:l:2)口径18、高7厘米(图一七,6;图版玖,4)。
V式:敞口,腹较深,壁近直,平底。复原一件(T:3:3),口径11.2、高6厘米(图一七,4;图版玖,5)o
VI式:敞口,腹较深,圜底内凹而近平。复原一件(T:5:l),口径16.5、高7厘米,腹上部施黑彩(图一七,7;图版玖,3)。
盘皆夹砂红陶,出土较少,分二式:
I式:敞口,腹浅而斜直,大平底。复原一件(H24),口径31.5、高9厘米(图一七,3;图版壹零,4)。
II式:敞口,浅腹,小平底,底微上凹如圈足。复原一件(H:l:4),口径26、高7厘米(图 ,l)o
盂数量不多,皆夹砂红陶。分二式:
I式:直口,腹壁弧形下收,大平底。复原一件(H:4:32),口径16、高10厘米(图—七;图版柒,4)。
II式:敞口,腹壁近直,大平底。复原一件(T:4:3),口径16、高9.5厘米(图一七,9;图版柒,5)。
鼎仅发现鼎足15个,皆夹砂红陶。口、腹残片与罐类残片相似,未剔出。鼎足有三种:2件作圆柱形(图二O,11);9件上宽下窄,钝尖,横剖面呈椭圆形(图二O,9);4件为扁平长条形,上下宽度相等,横剖面呈圆角长方形(图二O,6)。
甑仅发现底部残片两小片,均泥质红陶。
敛口罐数量不多,皆敛口,鼓腹,平底。分三式,各复原一件。
I式:1件(H:l:4),圆鼓腹。泥质红陶。口径16、高22厘米(图一七,13;图版壹零,3)。
II式:1件(H:2:17)o腹微鼓,腹上部有等距的“倒刺式"小泥钉四个。细泥红陶。口径5.7、高9厘米(图一七,12;图版壹零,1)。
III式:1件(T:4:7)。腹微鼓,与II式近似而无泥钉。细泥红陶。口径6.8、高7.6厘米(图一七,11;图版壹零,2)。
另有细泥红陶的口缘一种,腹微鼓,沿外侧隆起,内侧有齿形纹一圈(图一七,14)。
敛口侈沿罐皆敛口,侈沿,鼓腹,平底。除V式有少数夹砂灰陶外,其余皆夹砂红陶。复原十祥分五式。I——IV式的底部和腹壁均有明显的烟熏痕迹,当是一种炊具。
I式:沿宽而高,腹深而鼓。复原二件,一件(H:l:l)口径14.5、高20.8厘米,腹饰线纹(图一八,1;图版捌,4)。
II式:窄沿,小平底。复原一件(T:4:5),口径12、高16.5厘米,腹饰线纹(图一八,2;图版捌,1)。
III式:窄沿,深腹,体较瘦长。复原三件,皆素面。一件(丫:4)口径16.5、高20.5厘米(图一八,5;图版捌,5)0
IV式:窄沿,腹较浅,大平底。复原二件,亦均素面。一件(H:l:6)口径13:5、高15.5厘米(图一八,4;图版捌,3)。
V式:窄沿,腹壁中部有折棱。这式确皆厚胎,数量不多,器形亦较小。复原二件,一件(H:l:16)口径6、高7.5厘米(图一八,3;图版捌,2)。
还有口缘残片四种,皆为夹砂红陶。(1)窄沿,腹微鼓,沿下都有带状附加堆纹。皆饰线纹,有的在线纹上加鸡冠形短泥条(图一八,7)。(2)沿窄而厚,腹微鼓,皆饰线纹,有些颈下饰4——6个圆形小泥饼(图一八,8)。(3)仅一件,宽沿,沿外侧凸起一棱(图一八,9)。(4)沿宽而略呈弧形,腹微鼓,皆饰线纹(图一八,6)。(2)(3)两种有烟熏痕迹。
双耳罐敛口,腹鼓而深,平底,腹上部有一对竖耳。泥质红陶占绝大多数,皆素面;细泥红陶极少,皆带彩。复原二件:一件(H:l:3)泥质红陶,口径20.5、高27.8厘米(图一九,1;图版壹壹,4);一件亦泥质红陶,口径13.6、高19.2厘米(图一九,3;图版壹壹,2)。另有不能复原的口缘残片(H:4:33),细泥红陶,腹上部着黑彩(图一九,7)。
直腹罐以夹砂红陶为主,夹砂灰陶很少。复原一件(H:3:20),大口,腹壁基本垂直,平底,口径20、高26.5厘米,底、腹内外表均涂有一层厚0.3厘米的白色细泥(图一九,2;图版捌,6)。另有口缘残片一种,腹壁亦基本垂直,口微内敛,口径32厘米(图一九,9)0
瓮皆敛口,小平底,腹最大径近肩部。以夹砂红陶为主,泥质红陶很少。复原四件,分三式:
J式:体瘦长。腹上端外鼓,下部斜直下收。夹砂红陶。复原一件(H:4:10),口径28.5、高36.5厘米,腹饰线纹,唇上有凹槽一周(图一九,6;图版壹壹,1)。
II式:体瘦长。腹上部微鼓,下部弧形下收。夹砂红陶。复原有二件,一件(H:4:31)素面,口径22、高29.2厘米(图一九,8;图版壹贰,3)
III式:体肥硕,口径与高接近。腹上部外鼓,下部呈弧形缓收。泥质红陶。复原一件(H:l:10)5口径37.5、高36.5厘米,腹饰线纹(图一九,5;图版壹壹,3)。
尖底瓶是一种常见器物。皆泥质红陶,饰线纹,尖底,底尖呈锐角。一件大体能复原(H:l:7),体细长,口部作敛口直腹盆形,鼓腹,腹中部有相对的竖耳一对。高约78.5厘米(图一九,4;图版壹贰,2)。另有口缘五种:(1)作敛口鼓腹罐形(图二。,2);(2)作复钵形(图二0,1);(3)作敛口盂形(图二0,3);(4)小,口重唇,束颈(图二0,4);(5)小口重唇外伸,矮直颈(图二O,10)。
上述尖底瓶及其口缘,以H:l:7(图一九,4;图版壹贰,2)一类最常见,残口缘以(1)比较常见,其余四种均极罕见。
器盖皆夹砂红陶。复原四件,均素面。分二式:
I式:半球形,顶部有马鞍形钮。复原二件,一件(H:l:4)径7、高3.5厘米(图二O,7)。
II式:圆柱形短钮,周壁向下略微扩成大口。复原二件,一件(H:3:ll)径7.3厘米(图二O,5)。
另有一种盖为复碗状,顶缘压成齿形纹,周壁弧形下张,饰线纹(图二0,8)。
(3) 装饰品
骨笄10件。皆磨制。细长条形,两端尖锐。一件(H:4:14)横剖面略呈椭圆形,长16厘米(图二一,1;图版贰,17);一件(H:4:19)横剖面呈三角形,长14.7厘米(图二一,2;图版贰,16)o
牙饰3件。均残。利用兽牙劈取一半磨成。一件(H:l:6)宽约1.5、残长约2.5厘米,一端有穿孔(图二一,3;图版贰,26)。
陶环6件。均残。泥质灰陶。有多角形和圆形两种,剖面前者呈不规则形,后者略呈三角形或半圆形(图二一,4一6)。
(4) 其它都是用途不明或用途不很明确的器物。
臼形小石器1件。砂岩磨制。略呈三角形柱状,上半部中央有一口大于底的深凹窝。高38厘米(图二一,7)。
磨制骨片2件。皆残。扁平宽条,磨制妬糙。可能为凿或匕一类的器具。一件(T:4:1)残长5.5、宽1.7厘米(图二一,8)o
穿孔陶片1件(T:2:3)。已残。为尖底瓶腹片磨成,形似梳,穿双孔,一孔近侧缘,一孔似居中。可能是利用残陶刀改制的一种用具(图二一,9)。
圆陶片60余片。圆形或椭圆形。利用细泥红陶片和泥质红陶片打成,无刃,个别中央有一圆孔o
础形陶器1件(H:2:16)。泥质红陶,捏塑。圆柱体,底略大于顶,形状略似柱础。高3.3、顶径3,底径4厘米(图二一,10)
小陶碗1件(H:2:14)o泥质红陶,捏塑。腹微鼓,平底,胎很厚。高3、底径2.1、口外径3.1、口内径1.5厘米。可能是一种玩具(图二一,11)。
镂孔筒形器1件(丫:5)。夹砂红陶。敛口,腹壁斜直向下微扩成大平底,底部有圆孔一个,通身两面均涂白色细泥。口径12、高19.5厘米(图二二,1;图版壹贰,4)
镂孔柱状器1件(H:1:5)O夹砂红陶。圆柱形,中空,顶微拱,平底。顶部中央有一小圆孔,腹壁有等距的椭圆形小孔四个,底略大于腹而微上凹,通身饰线纹,底部周边有连续的齿状压纹。直径5.8、高11.5厘米(图二二,2;图版壹贰,1)。
镂孔座形器仅3残片。壁镂圆孔,周壁下扩成大口,形极似圈足,也似器座的残部。一件(H:4:34)为细泥红陶;一件(H:4:8)为泥质红陶(图二二,3、4)。
镂孔器仅1残片(H:2:17)*夹砂红陶。底、腹均有圆孔一个,腹饰线纹(图二二,5)。
(三)西周文化遗存
这次发掘没有发现成层的西周堆积,仅在第一发掘地点西南角发现一座灰坑,另在东周层内收集到一些陶片。
1.灰坑(H)坑口和坑底平面均作椭圆形,口径稍小于底径,底及周壁略有凹凸。现深0.8、口径1.7—2.1、底径1.9—2.2米。填土有两层:第一层灰色土,质疏松,厚约0.3米;第二层灰褐色土,质亦松,厚约0.5米。两层出土皆西周陶片。
2-陶器陶质有夹砂和泥质两种,前者约占60%,后者约占40%。夹砂陶质地坚硬,器形皆为炊具,绝大多数为青灰色,少数为红色。泥质陶质地亦很坚硬,器形有蚕、罐等,除个别为胎灰表黑外,余皆青灰色。制法轮制、模制和手制都有,但单独用一种制法的器物很少见。器表以绳纹为主,弦纹次之,素面和磨光最少。绳纹纹痕纤细紧密,排列多竖行,斜行较少,交错绳纹仅见于一些鬲的底部。器形有鬲、赢、盆、罐四种,但大多为残片,经粘对复原的仅二件。
鬲有二种,皆绳纹,都不能复原。一种数量最多,从各部分残片可知为敛口,沿外侈,腹微鼓,腹径大于口径,袋足,足横断面近似三角形,底裆甚深(图二三,4)。一种仅一残片,敛口,宽沿外侈,矮颈,腹微鼓(图二三,2)。
甗仅得口沿和腰部的残片三十余片,同属一式。敛口,窄沿外侈,腰部内曲的弧度不大(图二三,6)。
簋数量不多。复原一件(H:l:l),敞口,方唇,底内圜而外平,圈足。口径20、高13.5厘米(图二三,3;图版壹参,8)。另有口缘数片,皆敞口,沿微下斜。一件(T:3:D口径21厘米,腹饰竖绳纹(图二三,5)。
罐数量不多,器形基本一致。小口,矮颈,斜肩,平底。沿上有浅槽一周,肩腹交界处有折棱。复原一件(H:l:2),口径10、高11.6厘米(图二三,1;图版壹叁,9)。
(四)东周文化遗存
东周文化层分布比较普遍,但堆积很薄,包涵不多。
1.灰坑1个(H)。位于第二发掘地点的东南角。坑口和坑底的平面均为椭圆形。口略大于底,底平坦,周壁凹凸不平。现深0.86、口径1.7—2.4、底经1.5—2米。坑内堆积分两层:第一层为黑灰色土,质疏松,厚约0.4米;第二层为黄灰土,质松,厚约0.46米。两层出土物均为东周陶片。
2.墓葬2座。墓位于第一发掘地点的南部,是埋葬小孩的瓮棺葬。墓址边限不清,葬具是一个陶甑,骨架已腐朽,无随葬品。墓位于第二发掘地点的西部偏北。墓圻长方形,方向°,长2、北宽0.6、南宽0.48、现深0.3米。墓口被东周文化层压着,墓坑北端为生土,南端打破仰韶灰坑(H)。从残存的“板灰”来看,葬具是一个小木棺。人架一具,仰身直肢,头向北,面向东。无随葬品。填土内有仰韶和东周陶片(图二四)。
3.遗物
(1)生产工具仅有蚌刀1件(T:4:2),已残。长方形,穿孔。残长6.5厘米(图二五,15)。
(2)生活用具都是陶器。分夹砂和泥质两种,质地坚实,以青灰色为主,红色极少。夹砂陶器有鬲、瓮等。泥质陶器有甑、盆、罐等。制法有三种:轮制占90%,模制和手制共约占10%。除轮制外,其它二种都不单独使用。器表大多数有纹饰,素面很少。纹饰以绳纹为主,弦纹、划纹、附加堆纹皆少见。绳纹印痕比较粗浅,竖行、横行、横绕和交错都有,鬲、甑、盆、罐、瓮上均常见。弦纹多饰于盆和甑的腹部、罐的肩部及豆盘上。划纹只有三角形一种,仅见于一些盆的口缘残片上。附加堆纹为齿状泥条,见于一种鬲的肩部。’器形有鬲、甑、豆、盆、罐、瓮六种,多残片,完整和能复原的仅五件。
鬲都不能复原。口缘有四种:(1)方唇,沿外斜折,沿上有浅槽二道,矮颈(图二五,1;图版壹琶,3);(2)敛口,沿窄而平直,肩腹交界处有折棱(图二五,2;图版壹叁,2);(3)敛口,无颈,沿肩不分(图二五,4);(4)敛口,沿微外卷,矮颈,肩腹交界处多有齿状泥条(图二五,5)。鬲足发现很多,有两种:一为圆柱形矮实足,一为圆锥形矮空足。
甑复原3件。形制和大小基本一致。大口,侈沿,沿上有棱,深腹,腹壁斜收成小平底,底上有小孔二十余个。一件(M:l)口径43.2、高27.5厘米(图二五,6;图版壹叁,10)。
豆复原2件。分二式:
I式:1件(T:3:l)。盘为敞口,腹较深,细柄。口径14.8、高约13.5厘米(图二五,11)。
II式:1件(H:l:l)。盘为敞口,腹较浅,柄细而高。口径12、高15.6厘米(图二五,12;图版壹参,7)。
另有带盖豆口缘二种,均为子母口。一种盘为深鼓腹(图二五,18)。一种盘腹深而壁近直(图二五,19)。
盆都不能复原。口缘分二种,皆大口,深腹,腹壁弧形下收。一种为沿斜侈(图二五,16;图版壹参,4);一种为沿外卷,有矮颈(图二五,17;图版壹参,6)。
罐都不能复原。皆敛口,矮颈,鼓腹。口缘有二种:一为沿较宽而外侈,颈近直(图二五,14);一为沿较窄而平直,颈向内凹成弧形(图二五,13)。
瓮都不能复原。口缘残片有两种:(1)敛口,卷沿,颈向内凹成弧形,鼓腹(图二五,7;图版壹卷,5);Q)敛口,侈沿,斜肩,鼓腹(图二五,8;图版壹叁,1)。
(3)装饰品及其它
玉饰1件(T:3:5)。绿色玉石。侧视为柳叶形,横剖面为圆形,上平下尖,近顶处有一小圆孔。长2.4厘米(图二五,3)o
圆锥形陶器共60余件。大小近似,用途不详。一件(T:4:l)高3.5、底径2.2厘米(图二五,9);一件(T:4:9)高3.7、底径2.6厘米(图二五,10)。
圆陶片大部为圆形,部分为椭圆形,直径约5厘米左右,皆东周陶片打成。无刃,有的周边略磨。用途不详。
二、西王村遗址
西王村位于芮城县风陵渡东北1.5公里的黄河北岸第一台地上。黄河北来,至风陵渡口转折向东,使台地形成一个东起晓里镇,北至长旺村,全长约12公里的比较平坦的三角形地段。东、北两端各宽约0.5公里,中部宽约4一5公里,高出河滩约50—60米,其间有由雨水冲刷等原因而形成的许多沟壑。西王村正处在这个三角形地段的中部。遗址东北紧接西王村,再北约5公里即中条山南麓;南临黄河,与潼关隔河相望(图二六)。I年春,我们在这里发现了仰韶文化的两种不同类型的陶片,为了了解这两个类型之间的关系及其文化面貌,于同年5月2日至7月13日进行发掘,前后历时共73天,计开探沟六条,探方十个,揭露面积平方米。
(一)地层情况
西王村遗址的总面积约十万平方米,分南北两区进行发掘。南区包括T1、2、6、7、13、15等六个探沟和探方,文化层堆积都比较薄,总厚度一般仅05米左右。除遗物外,发现仰韶早期灰坑五个、仰韶晚期瓮棺葬一座和灰坑四个、汉代灰坑一个(图二八)。北区包括T3—5、8—12、14、16等十个探沟和探方,文化层堆积都比较厚,总厚度通常在3米上下。除遗物外,发现仰韶早期灰坑和瓮棺葬各一座、仰韶晚期灰坑二十个、龙山灰坑一个、汉代灰沟一段、明代灰坑一个(图二七)。遗址共分五层:最上一层为农耕土,厚在0.1-0.15米之间;第二层为明清时代层,厚度约1米;第三层为龙山层,仅见于北区,厚0.8米左右;第四层为仰韶晚期层,厚约1米,两区的各个探方和探沟都有发现;第五层为仰韶早期层,厚约0.4米,主要在实区,北区只见于T3、8O现就南北两区各举一例说明如下:
T2(南区)
第一层农耕土,厚0.1—0.12米。
第二层明清时代层,厚0.3—0.87米,黄褐色土。出有仰韶、东周陶片,汉代瓦片和青花瓷片等。
第三层仰韶晚期层。厚0.2-0.45米,浅灰色土,质较松。包含物绝大多数是属于晚期的,但也有部分早期陶片。
第四层仰韶早期层。厚度为0.2米左右,有些地方没有,有些地方厚0.3米左右。灰黄色土,质较硬。包含物均属早期,主要是陶片,其次是生产工具(图二九)。
T3、8(北区)
第一层农耕土,厚0.1—0.15米。
第二层明清时代层,厚1.4米左右,黄褐色土。出有仰韶、龙山、东周、汉代的陶片和青花瓷片等。
第三层龙山层。厚0.6—0.95米,灰褐色土,质较松。包含物除龙山文化的以外,还有少量的仰韶陶片。
第四层仰韶晚期层。厚度一般0.8米,个别地方没有,有些地方厚至1.1米。黄色土,质比上层略硬。包含物主要属于晚期,早期的陶片很少见。
第五层仰韶早期层。厚0.25-0.6米,灰色土,质硬。遗物均属早期(图三O)。
(二)仰韶文化遗存
根据文化层的叠压,遗迹的打破关系和遗物的差异,可分为早晚两期。
甲、早期
1.灰坑6个。口部多被破坏。形状分三类:
第一类3个。圆形袋状。都是用来贮藏东西的窖穴。口、底平面为圆形或接近圆形,底大于口,自口至底向外扩张成袋状。周壁平整。有一个(H26)的上段为直壁,壁上有用作上下的“台阶"一级。
第二类2个。口大底小。口部平面呈椭圆形,自口至底逐渐收缩成小底。周壁凹凸不平。
第三类1个。圆形直壁。上段已被破坏,口、底均为圆形,周壁接近垂直,底有平整的硬面一层。
2-瓮棺葬1座(M3)。位于北区H29东南。墓坑略呈长方形,南北长0.92—1.02、东西宽0.46、深0.6米。方向°。死者系一婴孩,上身放置在一个仅存上半段的小口瓶内,下身则用几块较大的陶片掩盖着。骨架已朽,头向北,面向不清。无随葬品。
3.遗物
(1)生产工具计23件。有刀、铲、纺轮等九种。
砍砸器1件(H31:3:4)o平面略似半圆形,刃在孤上,利用石片打成。长13、厚2.8厘米(图三一,2;图版壹肆,6)o
石锤1件(H34:l:3)。系未经加工的椭圆形砾石,一端有明显的使用痕迹。长12.5、厚6.5厘米(图三一,1)。
石铲1残段。扁平,表面磨光,厚1-6厘米,全形不清楚。
砺石1件(H13:2:l)。已残。砂岩制成,石质粗糙。略呈方形,表面有明显的磨槽,大概是磨制骨器之类用的。残长14、宽15—17.4、厚7厘米(图版壹肆,2)o
磨杵2件。皆残。砂岩制成。体呈柱状,横断面呈椭圆形,通身有使用痕迹,可能是和磨盘配合用以研磨谷物的工具。一件直径2.6—4、残长3.8厘米;另一件直径2.8—6.4、残长5.4厘米。
陶刀均陶片改制,以小口瓶腹片为最多。分二式:
I式:4件,均残。磨制。长方形,中间有两面钻成的穿孔一个。一件(H31:3:5)长约11、宽约5厘米(图三一,6;图版壹肆,3)o
II式:2件,打制。略近长方形,两侧带缺口。一件(H26:3:3)长8、宽约4厘米(图三一,5;图版壹肆,1)。
陶纺轮1件(H1:2:6)o圆形,顶小底大,中间穿一孔,底边缘有齿状压纹一圈。底径4.5、顶径3,高2.6厘米(图三一,4;图版壹肆,17)。
陶网坠9件。皆泥质红陶片打成。形状很不规则,一般都打有二个缺口。一件(H31:2:3)厚0.5、长宽均7厘米(图三一,3;图版壹肆,5)
骨针1件(H13:1:3)O横剖面呈圆形,锐尖,上段残缺,现长4.7厘米(图版壹肆,15)。
(2)生活用具都是陶器,完整和能复原的十六件。
陶质有四种:泥质红陶最多,夹砂红陶次之,泥质灰陶又次之,夹砂灰陶最少。泥质陶质地细腻,经过淘洗的占绝大多数。夹砂陶质地粗糙,含有大量的砂粒。
制法均为手制,器口多经轮修。除陶杯和器盖手捏外,其余全用泥条筑成法。泥条盘筑的器物,小的一次即可盘成,较大的一般要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才能盘成。平底器往往是底腹分制后结合起来的。这种制法又分两种,一种是用略小于底内径的底镶入腹壁,另一种则以略大于底外径的底附于腹壁。器物的附件是后安的,一种是直接贴附(图三二,2;图版壹肆,14);另一种是将器壁掏二个小坑,再安入,然后抹平周围(图三二,1;图版壹肆,13)o前者使用普遍,习见于器耳;后者仅见于一件器盖的钮。
器表一般以湿手抹平,质地较粗的常涂上一层薄薄的细泥浆,部分质地较细的还加以磨光。磨光在泥质陶中常被采用,彩绘的泥质红陶,磨光显得更精细。纹饰有线纹、篮纹、彩绘、附加堆纹、弦纹和镂孔等,其中以线纹最多,篮纹和彩绘次之,附加堆纹和弦纹又次之,镂孔极少。线纹有两种:细者斜行排列,纹痕疏朗,多见于釜和小口瓶;较粗者多交错排列,纹痕密集,习见于夹砂的罐类。篮纹斜行和横行排列的都有,前者较多,后者较少,均仅见于小口瓶±o彩绘都施于器物外表的腹上部和唇沿上。彩绘用色有黑、红、白三种,单一黑彩最多,黑、红配合和黑、白配合少见,黑、红、白三彩配合使用的仅有三件残片(图三三,7、9、14)。单一的红彩或白彩以及红、白配合的未见。彩纹的结构比较复杂,变化亦较多,但基本上是由条纹、弧形纹、弧线纹、弧形三角纹、圆点纹和网纹等组成(图三三)。常见的彩绘器物有盆、碗、罐等。附加堆纹有两种,一种为圆形“泥饼”,贴附于器物的腹上部;另一种为鸡冠状泥条附于器物腹部,起器耳的作用。弦纹常和线纹配合,很少单独使用,亦多见于夹砂的罐类上。镂孔呈椭圆形,仅见于一件泥质红陶的器座上。
器形有盆、钵、碗、杯、釜、罐、小口瓶、器座、器盖九种。其中釜较少见,曲腹碗、盆和重唇尖底的小口瓶是最常见和具有独特风格的器物。现就陶质、器表和器形列表统计如下(见下页):
盆均为泥质红陶。敛口,平底。复原三件分三式:
I式:一件(H34:2:5),沿外斜折,浅腹,素面。高8、口径26、底径8.5厘米(图三四,14;图版壹伍,7)o
II式:一件(Hl:2:7),沿外卷,深腹,素面。高13.5、口径26.5、底径11厘米(图三四,2;图版壹伍,6)
III式:口部加厚,深腹微鼓,腹上部两侧各有起器耳作用的附加堆纹一段,表面较粗糙,个别还留有刮削痕迹。一件(H13:2:6)高15、口径28、底径15厘米(图三四,4;图版壹伍,5)
口缘残片还有三种:(1)沿斜侈,鼓腹,有些唇部微向下垂(图三四,6、15)。(2)沿内折,腹斜收(图三四,1、11)。(3)窄沿外折,腹部外鼓而急促斜收(图三四,8)。这三种口缘中,(1)为泥质红陶,表面磨光,沿、腹多施黑彩,形状与庙底沟的曲腹盆极为近似;(2)为泥质红陶和泥质灰陶,前者沿、腹部施黑彩,后者都不施彩。
钵分二式:
I式:口微敛,腹较深,腹壁弧形下收成平底,底多微上凹。均为泥质红陶,素面稍加磨光。一件(H13:2:5)高6.3、口径14.4厘米(图三四,17;图版壹伍,1)。
II式:敛口,浅腹,平底微上凹。皆泥质灰陶,素面,器表多抹光,磨光少见。一件(T3:5:11)高7.2、口径26厘米(图三四,5;图版壹伍,2)。
碗已复原的有三式。I式有泥质红陶和泥质灰陶,II式为泥质灰陶,式为泥质红陶。除I式的泥质红陶常施黑彩外,余皆素面。
I式:敛口,曲腹,平底。一件(T8:5:2)泥质灰陶,高4.4、口径10、底径4.8厘米(图三四,10;图版壹伍,4)。泥质红陶的都不能复原,仅粘对出一件(T3:5:10)比较完整的残件,口径15.2厘米(图三四,16)o
II式:敛口,腹斜收,最大径接近口缘,腹上部有鸡冠形耳一对,小平底。一件(Hl:l:5)高8、口径19.5、底径6厘米(图三四,18;图版壹伍,3)o
III式:敞口,腹斜直,大平底。一件(H34:3:6)高6.8、口径10.5、底径7.5厘米(图三四,9;图版壹伍,8)o
还有口缘两种,均为表面磨光的泥质红陶。(1)敛口,腹斜收,最大径远比II式靠下(图三四,3);(2)敞口,曲腹,腹上段至口绝大部分施黑彩(图三四,7)。
杯皆夹砂红陶。敛口,侈沿,直腹,平底,素面。复原一件(T3:5:9),高4.5、口径4.5,底径3.2厘米(图三四,13;图版壹陆,3)
釜皆为腹部残片。夹砂红陶。浅腹,斜肩,肩饰弦纹或线纹(图三四,12、19)。
罐皆夹砂红陶,饰线纹。敛口,鼓腹,平底。完整和复原的分二式:
I式:方唇,窄沿,口较大,腹较深,肩部常有斜条的附加堆纹数段。一件(Hl:2:3)高30.5、口径18.8、底径14.4厘米(图三五,2;图版壹陆,1)。
II式:圆唇,沿较宽而斜侈,口较小,腹较浅,肩上线纹常为数道弦纹切割,有些颈上还有等距的圆形小泥饼三个。一件(Hl:2:2)高19.5、口径12、底径11.5厘米(图三五,1;图版壹陆,5)。
此外还有口缘残片六种:(1)圆唇,腹微鼓。唇上有齿状压纹,腹饰线纹及弦纹(图三五,3)o(2)大口,沿斜侈,腹近直,腹部饰线纹,器形较小(图三五,11)。(3)平折沿,颈上有凸棱一圈,腹外鼓,饰线纹(图三五,16)。(4)大口,方唇,直腹,腹饰线纹及弦纹(图三五,8)。(5)口微侈,高粗颈,颈有双耳及弦纹,鼓腹。仅一件(图三五,6)。(6)敛口,口部加厚,无颈,鼓腹,皆素面磨光(图三五,18)o上述六种口缘中,(1)(3)(4)为夹砂红陶,(2)多数为夹砂红陶,少数为夹砂灰陶,(5)泥质红陶,(6)泥质红陶和泥质灰陶都有。
小口瓶均为泥质红陶。都不能复原。绝大部分饰线纹,个别饰篮纹。有平底和尖底两种,尖底为主,尖底的底尖均呈锐角(图三五,9、14)。口缘基本上有两种:一为敛口鼓腹罐形,高颈,数量较少(图三五,17);另一为重唇,矮颈,数量较多(图三五,4、12、13、15;图版壹陆,2)。
器座数量很少,仅有一式。上口小,下口大,腹壁有椭圆形孔四个。皆素面,泥质红陶。一件(Tll:5:7)高11.5、上口径13.2、下口径16.5厘米(图三五,10;图版壹陆,4)。
器盖夹砂红陶,素面。分二式:
I式:器形较大,顶略平,上置半环形钮。一件(H13:2:9)通高10.5,口径30.4厘米(图三五,7;图版壹陆,7)。
II式:器形较小,背隆起呈球面,顶置短钮。一件(H13:l:10)通高3.5、口径7.2厘米(图三五,5;图版壹陆,6)。
(3) 装饰品
骨笄2件。均残。扁平,长条形,横剖面呈圆角长方形,下端磨尖,上端残缺。一件(Hl:2:5)长约10厘米(图版壹肆,16)。
陶环件°除九角形和六角形的二十八件外,其余均为圆形。以泥质灰陶最多,泥质红陶罕见,泥质白陶仅有一件。器表有素面、弧线划纹、方格划纹、波形划纹、辫形纹、乳丁六种,其中以素面和饰各种划纹所占的比例最大,辫形纹次之,乳丁仅有一件(图三六,1一8;图版壹肆,4,7—12)0
(4) 自然遗物
有猪、狗、兔的骨骼,总数不多,而且大部破碎不堪。以猪骨较多,都为幼年和青年个体,狗骨有上颚骨残片数件,兔骨仅有头骨及下颌骨各一件。
乙、晚期
1.灰坑24个。大部分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。形状有圆形袋状、口大底小和不规则形三类:
第一类9个。圆形袋状。是作贮藏用的窖穴。坑较深,周壁及底部都经过修整,表面平整光滑。有四个的口部还保留有一段高约30厘米的直颈。
第二类12个。口大底小。周壁及底部均凹凸不平。口部平面成圆形或椭圆形。
第三类3个。不规则形。一艘较浅而大,周壁不平整。H2底部发现有横排一列的浅槽三道,宽皆6、深约2、长6-8厘米,应是石斧所掘的遗痕。
2.瓮棺葬1座(M2)。位于南区H26之南。墓坑略呈椭圆形,范围不甚清楚。方向约°。葬具是二个较大的陶瓮,瓮口对扣,将婴儿尸体放置其中。骨架已腐朽殆尽,仅瓮内西头残存有半朽的头盖骨数片。无随葬品(图三七)。
3.遗物
(1)生产工具共件。器形有斧、铳、刀、铲、弹丸等十三种。
石斧1件(T8:4:22)。上部已残。刃微凸,通身磨光,横断面略呈长方形。残长5、宽6、厚约2.6厘米(图三八,7)。
石雑扁平,刃平齐。磨制分二式:
I式:2件。略呈长方形。一件
(H12:2:2)长14、宽4—6厘米(图三八,1;图版壹柒,7)。
II式:1件(T5:4:4)。较小,梯形,顶端呈弧形。长7.5、宽3.5-4.5(图三八,3;图版壹柒,8)。
石凿3件。扁平,长条形,顶端稍宽,单面刃,通身磨光。一件(H33:3:ll)长8.8、宽约
3、厚约1.5厘米(图三八,2;图版壹柒,3)。
石刀3件。均残。磨制,长方形,中间穿孔。穿孔分两面对钻和磨一横槽再钻的两种。一件(T13:3:l)宽4.5、残长约5、全长估计约10厘米(图三八,4;图版壹柒,10)。
石镰均磨制甚精,一般长4厘米左右。分三式:
I式:3件。扁平,桂叶形,叶与铤无明显分界。一件(T5:4:5)残长3.7、叶宽1.3厘米(图三九,9;图版壹捌,1)。
II式:9件。状与I式近似,但无铤。一件(H25:2:l)长约3.5、宽1.2厘米(图三九,11;图版壹捌,2)。
III式:2件。形状略呈三角形,平薄,无铤,无刃,前锋锐利。一件(T10:4:l)长4、宽1.5厘米(图三九,10;图版壹捌,3)。
石钻1件(T8:4:31)。圆柱体,平顶,钝尖,通身均磨光。长6.7、径1.3厘米(图三九,6;图版壹捌,4)。
盘状器3件。均为砾石打成,一面还保留着砾石面。圆形,扁平,大小不等,边缘由两面交互打制成刃。完整的二件:一件(T9:4:4)径10.5、厚2.1厘米;一件(H29:3:16)径5、厚约1厘米(图三八,6、5;图版壹柒,6)。
石铲6件。均残。体扁薄,刃颇锐利,除一件仅刃部稍加磨制外,其余几件皆通身磨光。砺石1件(T8:4:20)。已残。扁平,现状略呈长方形,残长20、宽17、厚3.7厘米。砂岩制成。表面有磨槽一道,宽1.4厘米(图四0,2)。
磨盘1件(H4:l:l)。已残。平面现略呈长方形,两面中部微凹。两侧各有一凹槽,均只剩纵剖的一半。残长23.3、宽14、两端厚约6、中部厚约3厘米(图四O,1;图版壹柒,2)。
磨杵12件。皆残,大小不等,横断面皆呈椭圆形。系和磨盘配合使用的一种工具。一
陶刀件。陶片改制,以带篮纹和线纹的尖底瓶残片占绝大多数。分三式:
I式:13件。均残。磨制。长方形,中间穿孔。背和刃基本平行。一件(H4:l:48)两侧上角被截去,孔近刃部。宽5、残长7.4、全长约12厘米(图四一,3;图版壹渠,9)o
II式:件。皆打制。两侧带缺口。一件(H4:2:47)长9、宽5.2厘米(图四一,1;图版壹柒,5)
III式:1件(T8:4:18)。纵剖面呈梯形,直径3.5—5、厚3.2厘米(图四一,8)。
iv式:1件(T8:4:17)。周边斜度较II式为大,底缘有齿状压纹一周。直径1.8—5.2、厚2.5厘米(图四一,7;图版壹捌,6)。
陶弹丸3件。皆泥质红陶,素面,球形。直径2.6—4.3厘米。
骨镰3件。皆无叶铤之分。分二式:
I式:2件。圆柱形,顶端磨成钝锋。一件(H29:l:20)残长5.1厘米(图三九,7;图版壹捌,9)。 .
H式:1件(T7:3:2)。三棱形,顶端磨成锐锋。长7.1厘米(图三九,8;图版壹捌,7)。骨锥分三式:
I式:3件。利用肢骨磨成锐尖,另一端保留原来的关节。一件(H25:2:2)长10.5厘米(图三九,1;图版壹捌,8)。
II式:1件(H8:l:l)。以肢骨纵剖一半,一端磨光,另一端保留原来的关节。长6厘米(图三九,2:图版壹捌,10)o
HI式:4件。以骨片的一端磨尖而成。一件(T2:3:19)长8厘米(图三九,3)。
骨针3件。皆残。体细长,通身磨光,横剖面呈圆形。一件(T8:4:16)比较完整,针孔以上残缺,现长6.2厘米(图三九,5)。
角凿1件(H29:2:4)。长方形,形状与石凿近似。系鹿角的劈片磨成,一面还留有原来的粗糙面。长8.5、宽3、厚约1厘米(图四一,10;图版壹捌,13)。
角锥2件。系用鹿角纵剖面的一半磨尖一端而成,一面略经磨光,另一面还保留原来的粗面。一件(H29:2:30)长6.5厘米(图三九,4;图版壹捌,11)。
蚌刀2件。完整的一件(T3:4:l),斜背,平刃,中部近刃处穿两孔。长11厘米(图四一,4;图版壹柒,1)。
(2)生活用具都是陶器,在出土遗物中数量最多,但完整和能复原的仅三十余件。
陶质有五种:夹砂红陶和泥质红陶最多,两者比例基本相若。泥质灰陶次之,夹砂灰陶又次之,泥质黑陶最少。泥质陶中,除一小部分泥质细腻的经过淘洗以外,其余都未淘洗。夹砂陶都含有大量的砂粒,一般大型器物含砂较粗。泥质红陶多呈橙黄色,与早期的红陶截然不同;其它陶色亦多不纯正,介于红灰之间的器物和上段红、下段灰的所谓“红顶碗”均比较常见,红色灰斑、灰色褐斑和褐皮红心的亦有少量发现。
制法均手制,除小型器物为捏塑外,通常是釆用泥条盘筑和泥圈垒筑。泥条盘筑常见于尖底瓶;泥圈垒筑则比较普遍,习见于盆、罐、瓮等。制作一般都比较草率,器表极少磨光,明显的刮削遗痕经常可以见到。口沿轮修相当盛行,能看出痕迹的残片比比皆是。
器表以附加堆纹、绳纹为最多,素面、篮纹次之,线纹又次之,划纹、方格纹、镂孔、弦纹比较少见,彩绘仅见四残片。附加堆纹有带状泥条、鸡冠形泥段和圆形泥饼三种,前者最多,后两种甚少。绳纹多交错排列,部分粗而竖行排列的和“龙山”风格极为近似。素面有湿手抹平和磨光两种:前者占绝大多数,但有不少仍遗留抹平前的刮削痕迹;后者很少,磨光程度也远不如早期。篮纹多横行排列,斜行次之,竖行不见。线纹排列比较紧密,多见于尖底瓶上,并常为若干道等距的弦纹所截割。彩绘有红地红彩和红地粉白彩两种:红彩的有两片,系绘于盆沿上的三条斜线条和“人字形折波纹(图四二,1、2);白彩的亦仅两片,一片为折波纹,另一片为圆点纹和条纹(图四二,3、4)。此外,还有蚯蚓形泥条堆纹的器腹一片(图四二,5)。
器形有盆、碗、豆、釜、尖底瓶等十四种。以平底折沿的浅腹盆,口沿突出内敛小平底碗,口微内敛的“红顶碗”,口沿很厚的大口深腹瓮最为常见,带流器、镂空圈足豆和敞口长颈底尖成钝角的尖底瓶是最富有特征的器物。现就陶质、器表和器形列表统计如下页:
盆复原的分三式:
I式:大口,宽沿平折或斜折,浅腹,腹壁斜直下收成平底。皆泥质红陶,素面。一件(H4:2:7)高10.2、口径21.5、底径9.3厘米(图四三,5;图版壹玖,4)。
II式:侈口,浅腹,平底,通身饰线纹。皆夹砂红陶。一件(H4:2:8)高6、口径20.5、底径9厘米(图四三,12)。
陶质、器表统计表(T4)
III式:大口,平折沿,深腹,腹壁斜直,大平底,腹上部近口处有鸡冠形耳一对。皆泥质红陶。一件(H8:l:2)高24、口径24.8、底径18.5厘米(图四三,4;图版壹玖,2)。
另有不能复原的口缘残片五种形式:(1)敛口,沿向外凸出长棱一圈,腹壁斜直下收。表面均磨光,个别还施红彩(图四二,1;四三,7)。(2)敞口,沿斜侈,腹壁斜直下收,个别表面略磨光(图四三,20)o(3)沿内卷成敛口,深腹,腹近斜直。器形都比较大,少数的表面磨光(图四三,1)。(4)敛口,方唇,腹有鸡冠形耳一对。表面皆甚粗糙,无纹饰(图四三,18)。(5)敞口,深腹,腹壁自口至底略呈弧形内曲,腹上部有鸡冠形耳一对。皆素面,数量最少(图四三,11)。其中(3)为泥质灰陶,余皆泥质红陶。
碗是常见的一种用具。皆素面。分三式:
I式:敛口,鼓腹,腹壁弧形下收成平底,底部微向上凹。皆泥质灰陶。口部常有宽约3厘米的一圈呈红色,远视如宽带纹。一件(H4:l:6)高8.5、口径18.8、底径6.8厘米(图四三,10) 。
II式:口微敛,腹微鼓,腹壁下段斜收成平底,底多微上凹。泥质灰、红陶均有。一件(T2:3:15)高11.2、口径26.8、底径11厘米(图四三,9;图版壹玖,5);另有一件(H4:2:10)高8.5、口径18、底径7.5厘米(图四三,8;图版壹玖,3)。
III式:口微敛,腹微鼓而深,平底。泥质红陶。一件(H4:2:12)高9、口径14.5、底径7.5厘米(图四三,16)o
杯器形都较小,皆素面,厚胎。复原的有二式:
I式:大口,平折沿,腹壁斜直向下收缩成平底。夹砂灰陶。一件(T9:4:5)高5、口径4.8、底径4厘米(图四三,6)。
II式:敞口,束腰,平底,底部特厚。泥质红陶。一件(T9:4:6)高3.1、口径3.3、底径3.6、底厚1.4厘米(图四三,3)。
盘夹砂红陶。浅腹,厚胎,方唇,唇上饰线纹。复原一件(T6:3:5),高4.4、口径26.2,壁厚2.8、底径30厘米(图四三,17;图版壹玖,1下)。
豆均不能复原。大部为泥质红陶,泥质灰陶和泥质黑陶仅占很小比例。表面多磨光。豆盘皆为敛口,折腹,平底。一件(H4:2:14)口径30.5厘米(图四三,2;图版壹玖,1上)。豆座为喇叭口形,皆镂孔。一件(H29:2:15)口径9.8厘米;一件(T13:3:2)口径7.4厘米,外表有因从内表锥刺而凸起的乳丁状纹数行;另一件(T8:4:ll)口径8厘米(图四三,14、19、15)。
釜发现较少。皆素面,夹砂红陶。均为腹底残片,大部分留有一层水锈。器形基本一致;斜肩,深腹,圜底,肩部斜度大,肩腹转折处凸出一棱。一件(H6:l:3)为口、底均残的腹片,腹最大径为24厘米(图四三,13)。
敛口罐皆敛口,无颈,深腹,器形均较大。已复原的分二式:I式数量最多,都是表面呈橙黄色的泥质红陶;II式数量很少,皆为器表着深灰色衣的夹砂灰陶。
I式:圆唇,鼓腹,平底。一件(H4:l:16)高39.2、口径24、底径18厘米(图四四,9;图版贰零,2)。
II式:方唇,沿内折,腹微鼓,口及腹部均有弦纹数周。一件(H4:2:17)高49、口径36、底径23厘米(图四四,3;图版贰零,Do
口缘残片还有三种。皆泥质红陶,素面。(1)口部呈弧形内敛,圆唇,沿上都有一凹槽(图四四,10)。(2)方唇,沿内敛而微下垂(图四四,12)。(3)圆唇,沿内敛而向上斜(图四四,11)
小口罐都不能复原。皆敛口,侈沿,束颈,鼓腹。口缘有四种:(1)圆肩,肩腹无明显界线。腹外鼓,最大径在中部(图四五,1;图版贰壹,8)o(2)肩斜直,肩腹交界处有纽索状附加堆纹一周(图四五,2)。(3)窄肩,腹较深(图四五,3)o(4)沿较宽,腹外鼓,最大径靠下部(图四五,4)。上述的(1)(2)两种,均夹砂灰陶,绝大多数有烟熏痕迹,应为炊具;(3)为夹砂红陶,器形较小;(4)为泥质红陶。
大口确夹砂红陶。仅有一种,均不能复原。口缘与II式瓮接近,但器形甚小。口微敛。沿斜侈,腹微鼓,上部有鸡冠形耳一对,耳以下饰粗线纹。部分残片的唇上按有波浪形纹(图四五,6)。
6.大口罐口缘
高颈罐泥质红陶,不能复原。均为素面,小口,沿微外卷,颈较高(图四五,5)。
瓮器形较大。大口,沿外侈,深腹,平底。复原的分二式,除I式为泥质灰陶外,II式及其它四种口缘均为夹砂红陶。
1式:外表略磨光,内外表均呈橙黄色。腹壁接近垂直,大平底。一件(Hll:l:4)高44、口径32.6、底径20厘米(图四四,2;图版贰零,3)。
II式:数量很多,复原三件。腹微鼓,腹上部有鸡冠形耳一对。通身饰绳纹,腹部有宽条带状附加堆纹数周。一件(M2:l)是瓮棺葬的葬具,高为42、口径27、底径18.5厘米;另一件(T15:3:13)高38、口径23、底径17厘米(图四四,1、8;图版贰零,4)。
不能复原的口缘有四种:(1)器形、纹饰均与II式略同,惟器形更大(口径44厘米),沿加厚,沿下有纽索状附加堆纹一周(图四四,6;图版贰壹,9)。(2)圆唇,沿部特厚而略内折,腹饰绳纹及带状附加堆纹数周(图四四,7)。(3)方唇,口略内敛,沿厚而平直,通身饰交错绳纹,腹上部多有圆形“泥饼”(图四四,5)。(4)口略内敛,沿斜侈,唇缘压成波浪形纹,沿下有纽索状附加堆纹一周,以下着竖行绳纹(图四四,4)。
带流器泥质红陶。残片不多,均不能复原。器形有两种:(D口部微敛的罐类器,流呈筒状,位置在沿下。一件(H3:l:3)口径28.5厘米(图四六,8;图版贰壹,11)。(2)仅残存器流部分,横剖面略呈半圆形。一件(T4:4:l)流的长宽均约8厘米(图四六,6;图版贰壹,10)。
尖底瓶泥质红陶。均不能复原。长颈,尖底,底尖呈直角或钝角(图四六,4、5;图版贰壹,4一6)。器表多饰横篮纹,个别饰线纹或方格纹。腹部残片有两种:一种为鼓腹,另一种为葫芦形的曲腹。口缘计三种:(1)小口,重唇。数量很少。一件(H33:3:5)口径为4.7厘米(图四六,2;图版贰壹,1)。(2)敞口,平折沿,口部略向上高出一圈,宽肩,肩腹间饰横篮纹。数量很多,一件(H4:2:44)口径8厘米(图四六,3;图版贰壹,2)。这类尖底瓶口,有的还在唇沿四周打成连续的9—11个缺口。一件(H33:3:6)口径7.6厘米(图四六,7)。(3)数量最多。敞口,沿斜侈。一件(H4:2:45)口径12厘米(图四六,1;图版贰壹,3)。
器盖已复原的仅一式。皆夹砂红陶。平顶,无钮,器壁斜直下扩成大口。除顶的边缘有
~55一齿状压纹外,其它均无纹饰。一件(H4:2:43)高14.2、口径35.5、底径10.5厘米(图版贰壹,7)。另盖顶一件(H4:l:21),亦为夹砂红陶。顶微下凹,倒置如矮圈足,顶的边缘作纽索状,其下着线纹(图四六,9)。
(3)装饰品
石环皆圆形,可概分为器身扁薄剖面呈楔形的和器身浑厚剖面呈半圆形的两种:前者十六件,一件(T6:3:4)直径7.8厘米(图四七,1;图版壹捌,14);后者四件,一件(T8:4:15)直径8厘米(图四七,5)。
骨笄大部残缺,完整的仅五件,通身磨制光滑。分三式:
I式:21件。扁平长条形,顶端平齐,尖端均不甚锐利。一件(H2:2:18)长13.9厘米(图四九,1)。
II式:1件(H29:1:1)o圆杆形,细长,尖残。现长1L5厘米(图四九,2)。
III式:1件(H2:1:13)O长条形,上粗下细,平顶,尖残,横断面作长方形。残长1L8厘米(图四九,3)o
蚌饰1件(T2:3:17)。条形,横剖面呈模形,一端穿孔,另一端残缺,现长1-7厘米(图四七,11;图版壹捌,20)。
陶笄1件(H4:l:4)。泥质红陶。下段残缺。体为圆柱形,顶端有横条形帽,残长3一2厘米(图四七,8;图版壹捌,15)。
陶环数量很多。多泥质灰陶,小部分为泥质红陶。仅圆形一种,皆素面,横剖面分三种:圭形件,楔形件,半圆形71件(图四七,2、3、4、9;图版壹捌,16)。
蛹形陶饰1件(T11:4:1)o圆杆形而两端略细,饰横划纹,状略似虫蛹,可能是一种装饰品。长1.8、径0.8厘米(图四七,12;图版壹捌,12)。
(4)其它都是用途不明的器物。有六种:
圆锥形石器1件(H4:2:4)。砂岩制成。圆锥体,表面有磨痕。高10.2、底径5.6厘米(图四八,1;图版壹捌,17)0
轴状石器4件。形状基本一致,皆砂岩制成。方形柱体,一端较细,一端较粗而略圆。粗端的周边有因旋转而成的磨痕一圈。一件(T8:4:19)长9、宽3.6、厚4.8厘米(图四八,2)。
圆石片1件(H2:l:l)。圆形,扇平,表面磨光,边缘有明显的旋痕。直径4.5厘米、大小和石环孔径相若,很可能是制作石环旋下的环心(图四七,6;图版壹捌,21)。
(5)自然遗物
经鉴定有猪、羊、银鼠、鳍的骨骼和河蚌壳,大多破碎不堪。猪骨发现甚多,其中以幼年和成年个体为主,青年个体较少。羊骨数量少,银鼠只有头骨一个,鳍仅发现一个个体的右胸鳍刺。河蚌壳数量不多,均破碎。
(三)龙山文化遗存
1.灰坑1个(H18)。圆形,口小于底,纵剖面略呈梯形。穴的上部已被破坏,现口径1.7,残深1.3,底径2.3米。穴的周壁都很整齐,底部平坦光滑。填土分黄褐色和灰色两层,包涵物则完全一致。
2.遗物由于龙山文化层曾遭受严重破坏,故遗物很少,而且大部分破碎不堪,完整和可以复原的很少。
(1)生产工具
石凿1件(H18;2:4)o长条形,横剖面略呈长方形,两面刃,除一侧和刃部磨光外,其余均经细琢。长7.5、宽1.8、厚2.1厘米(图五0,1)。
磨盘1件。已残。砂岩制成。平面略呈方形,断面呈长方形,两面皆有磨痕,一面平整,一面略下凹。现存长宽均约12、厚7.3厘米。
小石铲1件(H18:2:7)。磨制。扁平,长方形,下端及一侧有刃,下端的刃有使用痕迹,顶端略加磨制,靠近顶端有一未钻透小孔。这件小石铲似是利用钻孔未成即被折断的石刀改制的。长6、宽3厘米(图五0,7)。
骨镰1件(H18:2:3)。叶与铤分界不明显,无刃,锋颇利,叶断面呈长方形,铤断面呈圆形。全长5.6厘米(图五O,5)。
陶刀1件(H18:2:l)。泥质灰陶片改制。长方形,单面刃,两侧各有缺口一个,刃和缺口均磨制。长约6、宽4.6厘米。常见两侧带缺口的陶刀都为打制,象这样磨制的尚属少见〈图五O,6)o
(2) 生活用具
都是陶器。根据少量标本来看,陶质有三种:夹砂灰陶最多,泥质灰陶次之,泥质黑陶只有少量碎片。制法均为泥条盘成法,口沿多经轮修,没有发现轮制痕迹。器表以篮纹、绳纹为主,素面、附加堆纹次之,方格纹、弦纹少见。器形有瓮、曜、尖底瓶三种。
瓮均残。器形较大,皆大口,深腹。口缘有三种:Q)泥质灰陶和夹砂灰陶都有。沿斜侈,腹微鼓,腹饰篮纹和纽索状附加堆纹。一件(H18:2:27)夹砂灰陶,篮纹斜行排列,口径28厘米(图五一,1;图版贰贰,4);-件(H18:l:21)泥质灰陶,篮纹为横行排列,口径40.5厘米(图五一,4;图版贰贰,5)。(2)均夹砂灰陶。沿斜侈而加厚,唇作波浪形,鼓腹。一件H18:1:25)腹饰方格纹和带状堆纹(图五一,2;图版贰贰,1)。(3)唇平直,沿加厚,口微敛,腹近直,唇外侧皆有压印的波浪纹,腹部饰绳纹和纽索状附加堆纹。一件(H18:l:22)口径22.5厘米(图五一,5);一件(T4:3:2)口径33.5厘米(图五一,3;图版贰贰,3)。
罐皆夹砂灰陶。器形都较小。已复原的分三式:
I式:敛口,腹鼓而深,平底。通身饰横篮纹,口沿下及腹最大直径处,各饰有波浪形带饰一周。一件(H18:2:29)高16.5、口径13、底径6.8厘米(图五一,8;图版贰贰,12)。
II式:敛口,沿斜侈,腹深而微鼓,素面,厚胎。一件(H18:2:30)高12.7、口径12.8、底径6.5厘米(图五一,6;图版贰贰,ll)o
III式:敛口,沿较宽而斜侈,腹较浅而圆鼓,腹饰弦纹一周,弦纹上另有对称的新月形耳二个。一件(H18)高12.5、口径12、底径7.2厘米(图五一,13;图版贰贰,10)。
残片中还有口缘三种:(1)敛口,沿斜侈,唇作波浪形纹,鼓腹,腹饰竖行绳纹及纽索状附加堆纹(图五一,14;图版贰贰,9)。(2)敛口,沿外斜折,腹鼓而深,腹饰绳纹和纽索状附加堆纹(图五一,11;图版贰贰,2)。(3)口微敛,平折沿,沿下用垂幔形泥片加厚,腹微鼓,腹饰竖篮纹及纽索状附加堆纹(图五一,12;图版贰贰,6)。
尖底瓶泥质灰陶,均残。口缘仅一件,敞口,长颈,饰横篮纹,口径11.5厘米(图五一,7)。底部二件,底尖呈钝角,一饰横篮纹(图五一,9;图版贰贰,8)一饰方格纹及横篮纹(图五一,10;图版贰贰,7)。
(3)装饰品及其它
此外,还有用途不明的圆柱形石器一件,平顶,下端残缺,现长2.7、径1.1厘米(图五O,4)。
三、结 语
(一)东庄村遗址的发掘,加深了我们对仰韶文化的认识。从仰韶层发掘的收获来看,无论是窖穴、墓葬、生产工具、生活用具,以及陶器纹饰,其特征都和西安半坡仰韶文化早期遗存极少差别。因此我们说,东庄村仰韶文化遗存应属于半坡类型。至于少数“庙底沟”式的彩陶片和小口瓶口缘(图一五,25,26;二O,3、4等),究竟与其它遗物是什么样的关系,这次由于条件限制,我们还没有把它搞清楚。
东庄村的仰韶墓葬中,有两座是二次葬的合葬墓。这两座墓,一座是两人合葬,死者系中年(36-55岁)和接近中年的男性各一人;另一座是九人合葬,死者为接近中年的女性三人,成年(25岁)男性两人,接近中年的男性两人,年龄和性别不明的两人。这两座墓,根据墓口层位和发现在遗址之内等情况判断,它是该遗址仰韶居民的墓葬是没有问题的。遗址仰韶层的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,是一个比较小的村落,居住的人口不会太多;在母系氏族社会里,存在于氏族之内的自营经济单位是若干个分离的母系家族(庭),小于它的经济单位是没有的。因此,同一合葬墓死者之间的关系,我们认为可能是属于同一氏族的不同家族(庭)的成员,也可能属于一个家族(庭)或更亲近些的成员。
(二) 西王村遗址的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,有仰韶和龙山两种。这里的仰韶文化遗存有早晚两期的明显差别。早期属于庙底沟类型,晚期则与西安半坡晚期遗存基本相同,和洛阳王湾II期也有某些近似之处。龙山文化遗存从其器物特征来看,应属于庙底沟第II期文化的范畴。
西王村遗址以仰韶晚期遗存为主。与它相同或类似的遗存,在晋西南的汾水和滦水流域比较常见,但对其内涵却知道得很少。通过这次发掘,丰富了我们对它的认识;同时,由于它有明确的地层叠压关系,从而给仰韶文化的分期提供了重要依据。这是西王村发掘的两点主要收获。
西王村的仰韶晚期和龙山文化遗存,虽然属于不同的两个文化范畴,但却有不少相似的地方。如都有方格纹,篮纹、绳纹、附加堆纹均广泛使用,罐、瓮、尖底瓶的形制极为近似等①,就是最突出的例证。因此,我们认为晋西南及其相邻地区的“龙山”承袭“仰韶的看法是可信的。
(三)东庄村和西王村的三种仰韶遗存中,其相互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。就陶器而言,东庄村的陶色比较纯正,红陶占96.8%,灰陶占3.2%,黑陶未发现;西王村早期陶色亦比较纯正,红陶占87.63%,灰陶占12.37%,黑陶亦未发现;西王村晚期红陶占84.02%,灰陶占15.69%,黑陶占0.29%,但陶色多不纯正,灰陶中常见灰色褐斑,红陶中常见红色灰斑、褐皮红心、上段红下段灰以及介于红灰二色之间的器物。东庄村彩陶均为黑彩,花纹比较简单、固定,最常见的是直角三角形纹,其次是宽带纹,而最突出的是鱼形纹;西王村早期彩陶除绝大多数为黑彩外,还有少量红彩和白彩,花纹比较复杂而多变化,常见有涡纹、三角涡纹和网纹;西王村晚期的彩陶很少,色彩有红白两种,花纹简单,仅发现条纹、圆点纹和折波纹三种。东庄村以线纹为最多,附加堆纹少见,篮纹、绳纹和方格纹均不见;西王村早期线纹最多,篮纹次之,附加堆纹又次之,也不见绳纹和方格纹;西王村晚期以绳纹、附加堆纹为最多,篮纹次之,线纹又次之,出现了少量方格纹。东庄村不见曲腹的盆、钵、碗,而常见圜底碗和钵,尖底瓶口部多作敛口直腹盆形和敛口鼓腹罐形,底尖皆呈锐角;西王村早期有曲腹碗和盆,不见圜底碗和钵,小口瓶口缘多重唇,底有尖底和平底两种,前者底尖亦皆呈锐角;西王村晚期盆多平折沿直腹平底,钵、碗、盆皆不见曲腹,钵和碗亦不见圜底,尖底瓶皆长颈,敞口常见,小口重唇少见,底尖均呈直角或钝角,呈锐角者不见。瓮类器常见加厚口唇,并出现了带流器和豆。由此可见,这三种仰韶遗存相互间的差别是很大的。这种差别,不但显示在东庄村与西王村早期之间、西王村,早晚两期之间,而且也显示在东庄村与西王村晚期之间。
根据上面的分析,可以认定,东庄村属于半坡类型(指西安半坡的仰韶早期遗存,不包括晚期在内),西王村早期属于庙底沟类型,西王村晚期遗存,不属于上述两类型,而是另外一种类型。
东庄村没有西王村晚期遗存,西王村晚期没有东庄村遗存,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。但是,相当于这两种遗存的西安半坡早晚两期里,.却有少量共存的陶器。这又应当作何解释呢?我们认为第一种可能是,在发展阶段上,半坡晚期早于西王村晚期;第二种可能是,晋西南和关中相距几百里,且有黄河之隔,二者存在着地域性的差异;第三种可能是,东庄村和西王村的揭露面积不大,出土物不够全面;第四种可能是,半坡仰韶遗存中,早晚两期都有发现的少量陶器,本来只属于早期而不属晚期所有。根据现有资料的总情况来看,最后一种的可能性似乎比较大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