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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芾论书帖,定义草书之格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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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誉为“宋四家”之一的米芾有这样一件草书作品,被后人称为《论书帖》或《草书帖》,帖中写道:

“草书若不入晋人格,辄徒成下品,张颠俗子,变乱古法,惊诸凡夫,自有识者。怀素少加平淡,稍到天成,而时代压之,不能高古。高闲而下,但可悬之酒肆……”

这是我国古代专门论及草书之“格”的重要文献之一。此外,米芾在其行书作品《李太师帖》中这样写道:

“李太师收晋贤十四帖,武帝王戎书若篆籀,谢安格在子敬上,真宜批帖尾也。”

很明显,米芾在这两件作品中言及的“格”应该是同一个意思,指书法作品的品格或者格调。在《论书帖》中,米芾认为草书如果不能进入晋人书法的品格,那就只能成为书法中的下品。而在《李太师帖》中,米芾认为谢安书法的品格或者格调在王献之之上。

我们暂且不讨论米芾这两种观点是否具有真知灼见,先了解草书之“格”究竟包括哪些含义,古人究竟怎样遵循草书之“格”,最后再言及米芾《论书帖》中相关问题。

一、草书之“格”的含义

“格”究竟指什么呢?

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《古汉语大词典》对“格”有16种解释,其中两种解释值得我们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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